为保证二氧化碳核算数据来源的可获得性、可靠性、可核查性和可持续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各缔约方均按国民经济行业核算本国生产和非生产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从属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遵循行业核算原则。
1.遵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能源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业产值统计、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等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核算建筑材料工业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包括建筑材料工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建筑材料工业统计范围见附录一)。
按建筑材料全社会、全行业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现行工业统计中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全部建筑材料工业企业,包括现行能源统计中的重点耗能单位和非重点耗能单位全部建筑材料工业企业。
2.不包括建筑材料工业以外行业生产建筑材料及非矿产品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包括建筑材料工业企业生产非建筑材料产品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